1.(2016·安徽部分示范高中高三9月联考·2)王夫之《读通鉴论》载:“郡县之法,已在秦先。秦之所灭者六国耳,非尽灭三代之所封也。则分之为郡,分之为县,俾才可长民者皆居民上以尽其才,而治民之纪,亦何为而非天下之公乎?”据此判断,王夫之认为( )
A.秦国之前的君王已制定了郡县法律 B.秦朝以郡县之道治民应算是天下为公
C.三代所封的全部诸侯国被秦国灭亡 D.郡县制下通过选举可以实现人尽其才
2.(2015·湖北七市(州)教科研协作体高三3月联考·27)《宋史·职官志》载:宋代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被视为“州郡最要之任”,“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并且还有—个职责:“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刺举以闻。”由此可见,宋代通判( )
A.兼有地方行政权和垂直监察权 B.拥有对地方守臣的领导权和司法权
C.资料不可靠,通判只在唐朝存在 D.单独掌握地方军政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