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目的:为限制袁世凯专权,保护革命胜利果实。
2.内容
(1)国家性质:明确体现了“主权在民”原则,表达了维护领土完整的国家意志。
(2)人民的权利义务
①国民一律平等。
②国民依法享有人身、财产等自由。
③国民有请愿、诉讼的权利和选举、被选举权。
④国民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3)国家政体:实行三权分立。
①立法权:由各地选派的参议员组成的参议院行使。
②行政权:由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
③司法权:由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的法官组成的法院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