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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步奠基(1949~1954年)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召开,初步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2.基本形成(1954~1956年)
第一届全国人大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标志着新中国政治体制的基本形成。这一时期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大职权的时期结束。1956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与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入新阶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1954年宪法里有明确的规定,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3.曲折发展(1956~1978年)
这一时期,民主政治曲折发展。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特别是在1966~1976年“文革”期间,民主与法制遭到严重践踏。
4.发展完善(1978年至今)
“文革”结束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颁布各种法律法规,加强基层民主选举等,使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