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016年7月初,民政部、国家发改委正式明确“十三五”期间将加大力度在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试点。即通过委托管理、合作运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公办养老机构进行社会化运营,并对规模较大、服务和管理比较规范的大型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必要的资助。这一改革有助于
①激发公办养老机构运行活力,减缓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
②激活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事业,推动养老服务投融资创新
③通过强强联合以降低运营成本,使低收入人群享受更好的养老服务
④合理利用民营机构的相对优势,提升财政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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