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l~3题。
丁忧与守制
古代作品中,时有关于某官丁忧、某官守制的记述,如《儒林外史》第四回:“先母见背,遵制丁忧”,《寓圃杂记》:“成化初,(陈)缉熙守制于家”,等等。
什么是“丁忧”呢?《尔雅•释诂》:“丁,当也。”《日知录•期功丧去官》注:“古人凡丧皆谓之忧。”可知丁忧是值丧、居丧的意思。丁忧一词源于《书经•说命》:“王宅忧”。王宅忧就是商王居父丧,宅忧就是丁忧。古时候,不管是兄弟丧、姊妹丧,还是从父母丧、从兄弟丧,都可以称之为“忧”。只是到了后来,丁忧才特指遭父母丧或承重祖父母丧(所谓承重,是指长房长孙)。
《日知录•奔丧守制》上说:“《记》曰:奔丧者自齐衰(丧服)以下。以是古人于期功之丧无有不奔者。”“期”,指一年的丧服,可见古人遇有祖父母丧、伯叔父母丧、兄弟姊妹都要奔丧。陶渊明《归去来辞》自序“寻程氏妹丧于武昌,情在骏奔,自免职”即是一例。后来又将奔丧限制在期服(即一年的丧服)的范围之内。至明朝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才废除了期年奔丧的制度,认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均为一年的丧服,如果都让奔丧守制,有的一个人连遭数丧,或者道路数千里,那就会导致居官日少,更易频繁,旷官废事,于是决定“今后除父母及祖父母承重者丁忧外,其余期服不许奔丧。”自此以后,相沿成习,奔丧丁忧仅限于父母丧或陌生祖父母丧。
那什么是守制呢?所谓守制乃是指遵守居丧的制度,其主要内容是:
一、一般人要谢绝应酬事务,做官的则要解除职务,在家守孝二十七个月(不计算闰月)。官员隐匿亲丧,被认为是“大不孝”,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如后唐明宗天成三年(928年)闰八月,滑州掌书记孟升因隐匿母丧被大理寺断为流刑,而明宗则认为“将复投荒,无如去世”,于是赐其自尽。
二、禁止婚娶。丧中婚娶被认为违背礼制的。《春秋》文公二年(前625年)冬记载:“公子遂入齐纳币。”纳币之事照例是不必记载的,史官为什么要大书特书呢?原来这年冬天,文公的父亲僖公死了才不足二十五个月,而文公在居丧期间,竞张罗着送彩礼,所以史官乘笔直书而加以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