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战国民间采取“分户析产制”,即父母将财产平均分配给每个儿子。而宋开宝元年颁布诏令:“荆蜀民祖父母,父母在者,子孙不得别财异居。”两年后又诏:“诱人子弟析家产者令所在擒捕流配。”最后升级为“父母在而别财异居者论死”,并正式收入《宋律》。这反映出宋朝
A.司法制度逐渐严苛 B.土地关系流转加快
C.理学思想深入人心 D.宗法平民化的倾向
25.北魏均田制规定:桑田按现有丁口计算。“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桑田为世业,允许买卖其一部分。原有桑田已超过应授田数,“无受无还”;达到应授额的,不准再受;超过应授额部分,可以出卖;不足应授额,可以买足。这说明
A.均田制是将官田分而民用,排斥私有土地
B.均田制满足了农民的土地要求,抑制了土地兼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