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代文 阅读(35分)
(一)论述类文本阅读(9分,毎小题 3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儒商”一词始于何时何地已难于确证。最早把儒和商这两个概念结合起来大体源于明清之际。其时,“儒商”一词除了指称那些或因世俗经商之风的诱惑,或因仕途无望以求出路而“下海”经商的人以外,主要是指括那些以儒家思想作为自己的经营理念和行为风范的商人。这些商人在自己长期的商业实践中,把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同商品经济法则互补整合,形成了一种具有东方特色的商业文化精神——儒商精神。“儒商精神”的核心是义利统一,它集中地体现了儒和商相结合的本质和特征,也是贯穿于商业价值观、工作伦理、商业道德、经营理念、管理思想和经商风格等诸多方面的精神中的灵魂。儒商精神的存在和发展有力地驳斥了一些西方学者宣扬的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国家和地区不可能发展现代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走向现代化的观点,它启示我们,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对传统儒商精神进行“创造性的传承,创新性的发展”。
重构儒商精神,首先必须对传统儒商精神进行一番现代透视,即用现代的眼光对其进行一番辨析、清理和评价。儒商精神无疑是一种具有一定优越性的商人精神,这不仅在于它是属于作为高层次的商人——儒商的精神,更在于它的精神内蕴着某种优越的特质,这主要表现在它的自觉性和辩证性上。所谓自觉性,就是说它并不是在自发地反映商品经济要求的基础上产生的,而是儒商在商品经济过程中自觉地确立起来的,因而它不仅仅是对商品经济的适应,而且包含着对自发的商品经济的超越和规范。我们知道,不论是亚当·斯密所揭示的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还是马克斯·韦伯指出的新教徒企业家出于“天职”伦理对金钱无止尽的追逐,这种商人精神实质上都只不过是对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竞争法则的一种自发反映,其功能也只是去适应市场。而儒商精神却不是这样,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在儒商自觉地处理商品交换关系时,把儒家精神与商品经济法则结合起来而形成的。因此,它一开始就具有某种对商品经济的超越性,它力求在适应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时又能正确地去引导商品交换。这在儒商精神的核心“义利统一”原则上得到最 充分体现。“利”是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义”则是对商人行为的规范与升华。儒商精神一方面肯定“利”的合理性,一方面又强调“以义取利”、“富而好德”,强调以一种自觉的道德理性来引导和规范对利的求取。儒商精神这种自觉性正是现代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现代市场经济与早期自发的市场经济已有很大的不同,它强调不能只是靠市场价格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自发调节,而必须同时运用法律、政策、伦理等自觉的理性方式来引导和调控。这样才可能使市场运行得到优化,真正实现效用的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