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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语文编辑
湖南省岳阳县第一中学、汨罗市一中2018-2019学年高一10月联考试题(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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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类别试卷
    资源子类联考试卷
  • 教材版本不限
    所属学科高中语文
  • 适用年级高一年级
    适用地区全国通用
  • 文件大小238 K
    上传用户majiawen
  • 更新时间2018/12/13 8:18:10
    下载统计今日0 总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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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一、现代文阅读
(一)论述类文本阅读(本题共3小题,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晋国祁奚“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一直以来被传为佳话。但是实际上,中国古代很早就有了防止官吏任人唯亲的回避制度。从现有史籍上看,最早在西汉的武帝时期就已经开始出现地方官任职必须回避本郡的规定,而到了东汉桓帝时,就已经正式出现“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相对临监”的“三互法”,从此初步奠定了中国历代行政回避制度的基础。
中国历代实行的回避制,主要包括地域回避与亲属回避两方面的内容,简单来说即是“避地”与“避亲”。所谓避地,是指地方官员任职时必须回避某些地域,主要是官员籍贯不能与他的任职地重合;而避亲则是指官员担任行政职务或执行公务必须回避与自己有亲属关系之人。随着时代变迁,行政回避制度也在发展,可用一句话来概括:制度越来越严格,回避范围越来越大,处罚越来越严厉。
西汉武帝时期,为了防止官员与地方豪强勾结,规定各郡、国的守相以至于县令、丞、尉等官职,都不允许由本郡人担任,可谓是首开地域回避制度之先河。此后,除了在魏晋时期曾一度放松外,历代对地方官任职都有严格的回避规定。如唐代初期,已开始明确规定除了京兆、河南两府外,其余地方官员均不得在本籍及邻近州县任职。到了宋代,地方官员任职回避的地域范围,已不限于本州、县,而是扩大到了路一级区域,宋神宗以后更是不仅要求回避本籍,同时还需要回避田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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