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代文阅读(36分)
(一)论述类文本阅读(本题共3小题,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刑德之说,诸子所执不同,秦汉学者所言之刑德,在周秦间有以赏罚论刑德、以教化论刑德等不同的来源。
以赏罚论刑德,为法家的基本观点,是霸道学说对刑德的思考。韩非子认为治理国家的手段,便是刑赏结合。罚,体现的是刑;赏,则体现的是德。刑赏并用,可以约束百姓按照国家设定的合理范围行事而不至于违法。国君有意识采用赏罚督责官吏、管理百姓,是为“刑德二柄”。在法家的学理中,刑德只是作为君主驾驭臣下的手段,有功则赏,有过则罚。赏罚之权操之于君,群臣听命而已。由于法家秉持严刑峻法而忽略德治,其所理解的“德”,只不过是庆赏的恩惠和爵禄,属于手段,既非帝道论的本乎阴阳之德,亦非王道论的仁义之德。而刑,主要体现在对百姓的惩罚上,是以法律手段惩处违法者,与天地秩序无涉。
以教化论刑德,是儒家刑德学说的理路。在儒家看来,刑、德不可或缺。从《论语》中孔子“道之以政,齐之以刑”的主张来看,孔子治国亦不弃刑罚,常采用以刑正德的手段,引民向善。这一做法,为后世儒家所继承,至荀子形成了德主刑辅的治民思路:“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相对于法家单纯依靠刑德赏罚进行国家治理的思路,儒家更注重礼法合治,刑德相成,反对不教而诛。经过了秦法严苛而骤亡的教训后,汉代儒生更强调德主刑辅,以纠正秦法之弊。如贾谊所言:“或道之以德教,或驱之以法令。道之以德教者,德教洽而民气乐;驱之以法令者,法令极而民风哀。”强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