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难点释疑】
1、几个重要概念:
(1)领事裁判权:领事裁判权在近代又被称为治外法权,是西方列强侵夺半殖民地国家的司法主权,对其在这些国家的本国侨民行使司法管辖的特权制度。
(2)片面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在通商、航海、税收或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享受现时或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同样的一切优惠、特权或豁免等待遇。此种待遇称为“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的取得必须有条约和根据。最惠国待遇一般是相互的,缔约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相互享受最惠国待遇。但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条约,往往只片面规定该缔约外国得享受最惠国待遇,而中国则无对等权利,是片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