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代中国的选官制度
1.世官制时代(先秦时期)——按血缘和门第做官
先秦时期的选官制度,也叫世卿世禄制。官职被限定在贵族范围内,按照宗法血缘关系世代相传,享有一定的采邑收入。战国时期,已经开始利用军功授爵的制度以替代世卿世禄制(由宗法分封制→专制官僚制度)。
2.察举制时代(汉朝)——推荐才能品德高尚的人做官
(1)概念:察举是根据皇帝诏令所规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方的高级官员,通过考察向中央推荐士人或下级官吏的选官制度。它也是荐举制的精髓所在。
(2)标准:理论上是德行和才能,东汉时,形式和实质背离,渐趋败坏。
3.九品中正制时代(魏晋南北朝)——品评官评定授官
(1)含义:中央选择中正官,对其当地人物德才进行评定,区分高下九等,成为授官依据。
(2)推行:由于门阀士族势力强大,门第家世成为选官依据,既无从体现民意,也使皇帝用人权旁落到地方士族手中。
4.科举制时代——依靠考试凭才能选拔人才
(1)演变过程:科举制萌发于隋,以隋炀帝创立进士科为标志,经唐代、五代的发展,至宋走向成熟、完备。之后,科举制在元代遭受打击,明清时期得到恢复,但最终走向僵化衰落。1905年,清廷进行全面改革,科举制度被废除。
(2)两大转变
①选官主体变化——从世家大族到中央政府。把选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
②选官依据变化——从血缘门第到学识能力。把读书、考试与做官紧密联系起来,有利于打破特权垄断、扩大官吏人才来源、提高官员文化素质。
(3)特点
标准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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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识和考试成绩作为标准选拔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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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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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严格的考试作为选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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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的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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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贫富贵贱,皆可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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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的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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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隋朝开始,到1905年正式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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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