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号:08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10分)
张某、胡某、马某三人原系好友。有一天,三人逛街,胡某在商店看到心仪已久的手机,因所带现金不够,便向张某借了现金1500元,购买了手机。几个月后,胡某记忆模糊,将钱还给了马某。当时马某正缺钱用,误以为胡某知道此事而送钱给自己,故后张某要求胡某还钱,胡某才发觉当初还错了人,遂向马某要求归还。马某以钱由拒绝归还。
(1) 胡某与张某、胡某与马某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请简要说明理由。
(2) 本案在实体法上应当如何处理?(4分)
题号:08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10分)
(1)胡某与张某之间存在(白头的)借款合同关系。理由:胡张两人作为平等主体,在自愿基础上就借款达成共识(或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借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因而成立债券债务关系(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胡某与马某之间存在赠与合同关系。理由:虽然客观上胡付钱给了马。但在主观上胡氏基于还款的意
思,马则基于接受赠与的意思,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不成立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