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层次
王立群
“历史”一词的建构实际上包含着四个层次:一是“真实的历史”,二是“记录的历史”,三是“传播的历史”,四是“接受的历史”。
“真实的历史”是指曾经发生过的历史事件和已经逝去的历史人物。“真实的历史”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惟一性,二是不可重复性。
“记录的历史”是历史学家根据当事人与旁观者的口述、回忆、文字记录下来的历史,比如《史记》。当事人的口述一般来说是可信的,但是,当事人的口述与回忆有时也会存在问题。比如记忆本身的多寡、误记、有意掩盖和无意选择等;而且,当事人只是历史事件的部分经历者,不可能了解历史事件的全过程。至于历史事件发生的独特背景、原因,更难为每一位当事人所知晓。这样,当事人的口述和“真实的历史”之间已经有了误差。如果若干或者一批当事人回忆一个复杂的历史事件,差别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