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考要求】1.“光荣革命” 2.《权利法案》 3.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课外阅读内容】
“《王位继承法》”、“议会选举规则的制定”与“英国议会中的‘第三院’”内容
【自主预习】
(1)“光荣革命”
时间: 1688 年 国家: 英国
直接原因:复辟后的斯图亚特王朝统治,直接威胁到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利益,他们决定联合起来推翻它。根本原因:英国资本主义发展
领导阶级:资产阶级和新贵族。
结果:建立了由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专政(议会控制下)的新政权。
性质:资产阶级革命。
(2)《权利法案》
时间:1689年。
主要内容:国王无权废止法律;不得侵犯议会的征税权;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组织常备军;国王不得干涉议会的言论自由;未按法律程序,不得拘捕臣民;必须定期召开议会。(限制国王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
目的:限制王权,扩大议会的权力。
结果:实际权力逐渐转移到了议会手中,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基础。
(3)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国王是国家元首,但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只是最高权力的象征;“虚君”
议会是国家权力的中心,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
内阁行使行政权,对议会负责。内阁首相事实上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18世纪中叶,责任内阁制形成。
【延伸探究】
1、 请思考:18世纪英国的内阁制与中国的内阁制有什么不同?
英国——内阁掌握实权,不对君主负责。君主“统而不治”,虚有其位。
中国——内阁没有实权,只负责日常事务。君主专制,大权独揽。
2、1689年英国通过《权利法案》确立了君主立宪制,但国王仍有较大的行政权,可以领导政府和内阁,但受到议会制约,责任内阁制确立后英王才开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会取得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