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两汉基本沿袭秦朝制度,史称“”但有损益变化
(一).刺史制度(监察制度)
1.汉武帝后期设立:职责
2.东汉时, 权加强,并逐步增加了
3.东汉末年,改为“ ”,成为州的最高长官。
(二).郡县制和封国制并存
1.产生:汉初在地方推行 ,同时兼有
封国分 和 两级; 实际与割据无异, 无治民权,受所在郡监督。
2.问题 封国制对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造成威胁
3.解决
⑴汉武帝颁布“ ”,王国越分越小,中央集权加强
⑵颁布限制藩王的“ ”,以限制诸侯王的活动。王国问题逐步进一步解决,中央集权大大加强。
4.认识:郡县制有利于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分封制不利于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
(三).察举制
1.汉朝选官制度,主要包括 、 等内容。
目的
2.察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的选官制度,它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
3.西汉建立 ,东汉演变① ② ③
(四).编户齐民
1.目的:加强对百姓的管理,保证政府财政收入
2.性质:既是行政管理制度,又是赋税制度。
3.内容: ①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百姓,称为
②编户齐民具有 的身份,依据
多少承担国家的 和 、 。
4.农民负担:① ② ③ 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