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春秋、战国时期,即公元前770-221年,古人以“礼坏乐崩”、“封建废而郡县行”来描述此一时期,而今人则有以“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或“从地主领主制经济向地主封建制经济转变”来解说此一时期。本文无意就此等解释框架作出评价,而只是尝试以此一时期中国社会的制度结构(institutional structure)以及制度变迁(institutional change)作为一条考察历史的线索,从制度环境或框架(institutional background or framework)的观察角度,作些评述,希冀体现历史解释的丰富性与多样性。
首先,我们要说明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制度变迁或转型时期,所谓“制度转型期,是指一个社会从制度失衡到制度均衡的转变过程。“周代的典制在春秋时代已经礼崩乐坏,到战国时代则已几乎荡然无存”。“孟轲说:战国时代诸侯对周代遗制‘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孟子·万章下》”。(赵靖主编:《中国经济思想通史》第一卷,P.109,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我们认为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属于“传统社会”的制度转型期,而非“现代社会”的制度转形期。在所谓“传统社会”的制度转型期中,经济因素所起的作用就没有在“现代社会”中所起的作用那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