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4月小张的母亲病了。小 张四年未休过探亲假,这次他向单位提出休假探亲,单位以他已在本地结婚为由,不批准他休探亲假。小张工作的工 厂既有刺耳的噪声,又有刺眼的电焊强光。工人向厂长要求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改善劳动条件,遭到厂长拒绝。单位只给部分资格老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小张等不在其中。
(1)小张的哪些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2)小张应该怎么办?
答案:(1)小张受到侵害的权利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 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权利。
(2)首先,小张应该与厂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若调解不成,向本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仲裁不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2.辨析: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3.(2012浙江六校联考)浙江丽水男子李某受聘于杭州西湖区蜘蛛侠城市清洁公司,从事高楼外墙清洁工作。没有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就开始工作,不久,李某因为周末加班四个多小时,体力透支,忙乱中从高空坠下,当场死亡。李某家属多次找蜘蛛侠公司交涉,要求享受工亡待遇,但公司声称,双方订有劳动合同,其 中明确约定:受聘方出现工伤或工亡公司概不负责,公司也不为受聘方缴纳社会保险。因此,一切后果只能由李某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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