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说明专题8——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
1.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1)《权利法案》的制定:时间:1689年。主要内容:国王无权废止法律;国王不得干涉议会的言论自由;等。(限制国王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目的:限制王权,扩大议会的权力。结果: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的原则,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基础。
(2)责任制内阁的形成:18世纪,英国责任制内阁形成并得以完善。
(3)英 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国王是国家元首,但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只是最高权力的象征;议会是国家权力的中心,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内阁行使行政权,对议会负责;内阁首相事实上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
2.美国共和制的确 立
(1)1787年宪法:主 要内容:①联邦政府是各州的中央政府,但各州在行政上仍保持一定的独立性。②中央政府体现了三权分立原则:最高行政权属于总统;最高立法机构是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最高司法机关归最高法院。特点:体现了“分权与制衡”的原则。作用:①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②宪法体现了“分权与制衡”的原则,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资 产阶级民主;③宪法一定程度调和了各方面的矛盾,为美国的长期稳定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局限性:没有废除南方的奴隶制度;打上了种族歧视的烙印。
(2)联邦制的权力结构:联邦政府有足够的权威和军队来维护国内统治秩序,应对外来威胁,巩固资产阶级和种植园主的新政权;各州保持了一定程度的自治地位,拥有一些州权。
(3)美国民主共和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同:都是资产阶级专政(国家性质相同);议会(国会)作用及其在国家权力机构中地 位相同。
异:①国家元首的称谓与产生方法、职能不同:美国总统由选举产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行使最高行政权,总揽军政大权;英国国王是世袭的,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只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没有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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