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热点:“公布作弊学生黑名单”是否妥当?
【背景链接】
据《东方今报》报道,河南全省2011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将于12月27日、28日、29日举行。为了严肃考风考纪,省招办将对在此次学业水平考试中有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单科或全科作废和记录在个人诚信档案等处罚,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布。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解析】
学生考试作弊是一种不良行为,如果不加治理,就会败坏学风、考风,不利于今后教学工作的开展,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认为这种做法有利有弊。
首先,给予作弊学生单科或全科作废和录入个人诚信档案等处罚都是必要和必需的,甚至在一定范围内如教育系统内部、学校内部等通报批评也是可让人接受的。这种做法符合当前诚信社会建设而采取的通行办法,并且从理论上讲是可行的,这样的手段与取消成绩并行可进一步起到警示和遏制考试作弊的效果。计入个人诚信记录和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通报,既起到了警示教育,又把对高中生的隐私和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和可控范围。
但是如果突破这些底线,把所谓的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作弊“黑名单”在网上公布却是不合适的,甚至还有违背国家有关法律精神嫌疑,值得商榷高中生大多都还是未成年人,把他们当中一些作弊的学生“黑名单”通过网络公布,突破了适当适度的范围。众所周知,网络具有无限传播性,而且信息一旦传播开来,要想收回或控制则基本是不可能的。对于考试来说,作弊的破坏性影响的确非常大,但相对于网络公布“黑名单”对一个未成年人产生的伤害来说,后者显得更为严重。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 新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