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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编辑
2014届高三文综政治第一轮基础知识复习3 信守合同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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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类别试题
    资源子类一轮复习
  • 教材版本不限
    所属学科高中政治
  • 适用年级高三年级
    适用地区全国通用
  • 文件大小381 K
    上传用户bingxue
  • 更新时间2013/12/20 17:14:12
    下载统计今日0 总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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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1.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张某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1)此买卖是否有效?为什么?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解析】案例分析的前提,必须全面熟练掌握法律的概念、特征、原理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该题要明确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内涵,扣住案例的事实分析。
【答案】(1)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彩电。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有向李某交付购买彩电的价款500元的义务,及取得彩电的权利;李某有收取张某500元价款的权利和向张某交付彩电的义务。
2.饲料销售商王某与饲料生产商朱某口头约定,王某向朱某购买10吨劣质猪饲料,价款2万元,交款提货,并约定朱某对饲料加贴名牌饲料商标,以便王某冒充名牌饲料销售。合同履行时,王某借口手头一时拮据,只付了1万元就提走了全部货物,朱某一再催促无果,遂于2011年12月3日把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王某及时付清余款1万元。
材料中朱某的权利是否能得到法院保护?请说明理由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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