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单元 语言表达简明、连贯、得体、准确、鲜明、生动
《考试说明》对语言表达提出了“简明、连贯、得体、准确、鲜明、生动”的要求。
六个要点(或称“子考点”)分别强调的是语言表达的一个方面。“简明”,是指简约而无冗余、明晰而无歧义。“连贯”,是指句与句之间的组合与衔接话题统一,句序合理,衔接自然。“得体”,是指符合语境和语体要求。“准确”,是指选用的语句能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切合表达目的。“鲜明”,是指色彩(感情色彩、事物的形象色彩)分明,观点显豁,态度明朗。“生动”,是说语言有生气,有活力,能感动人。
“语言表达简明、连贯、得体、准确、鲜明、生动”,虽是在《考试说明》中作为一个“考点”出现,但高考试卷中所有涉及语言表达的试题(包括所有主观题,特别是写作题),都必须符合语言表达的这一要求。
高考对“语言表达简明、连贯、得体、准确、鲜明、生动”的考查,常与“扩展语句,压缩语段”“选用、仿用、变换句式”等考点的考查结合起来,并辐射到“辨析并修改病句”等考点。这些内容在相关单元已有落实,我们在这一单元不再过多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