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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作弊 校方该不该公示
阅读: 264 次  我要评论( 0 )  收藏   2013/1/25 1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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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相

临近年关,高校期末考试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最近,有不少新闻报道,国内高校大多以张榜公示的形式处理考试作弊。

对于此类做法,向来还存在很多争议,争议的焦点大多集中于对学生个人隐私的侵犯。

20128月末,世界最著名的大学哈佛大学也曝出了一桩学术诚信丑闻,在该校的一门春季课程中,近一半上课的学生涉嫌在期末考试中作弊,这也算是哈佛有史以来最大的作弊案。对此,哈佛大学官方发布公告确认该项学术作弊事故,但校方拒绝透露相关课程名称与学生情况,称“联邦隐私权法禁止学校公布相关学生姓名”。

对于该不该公示舞弊学生姓名,美国大学有法可依。反观国内,似乎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支持目前高校的做法。

20121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重新修订发布,对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的国家考试做出了统一的规定,该处理办法并未涉及高校学期内部考试,在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程序这一章中,也并没有具体说明要不要“公示”,期末考试对高校来说似乎更是一件“家务事”,大多由高校自己酌情处理。

笔者以为,作弊现象难以避免,但在处理办法上还可以进一步改进。一方面,高校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有必要将舞弊处理的办法上升到法律层面,求得法律的支持,处理的方式要更细则化;另一方面,也应加强诚信教育,这不仅要体现在新生的入学教育中,也要贯彻到大学学习的全过程。

□胡波(媒体工作者)

来源: 网络 编辑: bingxue 返回顶部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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